第十三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則

本會即日起受理第十三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登記。

參選者應於本會公告參選登記日(111 年 2 月 25 日)起 7 日內(111 年 3 月 4 日),依前項規定繳交保證金及參選政見一頁,於上班時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親自或委託他人(附委託書)至本會完成登記,逾期不受理(含補正期間)。

登記參選理事長者,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整。

登記參選理事或監事者,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

第十三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則 1
第十三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則 2
第十三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則 3
第十三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