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會員入會辦法及申請書

節錄組織章程...

第七條 本(總)會會員分下列二種: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下列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3位代表,以行使會員權利。

(一) 直轄市體育(總)會所屬之滑水運動委員會(協會)。

(二) 縣(市)體育(總)會所屬之滑水運動委員會(協會)。

(三) 各級學校。

(四) 與本會任務所載運動種類相關且為政府立案之團體。

第八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如本會因會員人數超過 300 人以上,而另選出會員代表者,則表決權由會員代表行之。凡旅居在台之外籍人士及學生會員,不具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另團體會員舉辦活動得向本會申請補助或人力支援。

會員入會未滿一年以上,不得行使選舉權與罷免權。但於中華民國 一O六 年 十二 月 二十 日以前申請加入會員者,經審核通過,並繳納會費,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條

入會費:團體會員新臺幣五千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常年會費:團體會員新臺幣二千元。

(首次入會總共繳交 $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