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滑水總會113年度辦理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滑水總會113年度辦理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

本計畫經教育部113年3月5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007565號函備查

  • 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十條辦理。
  • 目的:中華民國滑水總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建立健全滑水教練制度,提高

我國滑水教練素質,培養滑水教練人才,提升我國滑水技術水準,特訂定本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 本會各級滑水教練級別及參加資格,如附件一。
  • 實施期程: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 實施方式:
  • 單一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申請

本會應於各級教練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舉辦前30日,依本計畫研擬各級教練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場次之申辦計畫,並函報教育部指定單位備查。

  • 單一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結案

本會應於各級教練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結束後30日內,檢具各級教練講習會、專業進修課程之成果報告書等相關資料,函報教育部指定單位備查。

  • 辦理單位

各級教練講習之學科及術科課程授課及測驗均由本會辦理,惟C級及B級教練講習會得委託本會直轄市(縣市)滑水協(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及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受託團體)辦理;並得由受託團體向本會申請辦理。

  • 辦理場次
  1. C級教練講習會2場。
  2. B級教練講習會1場。
  3. A級教練講習會1場。
  • 辦理時程及地點:
  1. C級教練講習會:日期地點待定,預計受理報名人數為15人。
  2. C級教練講習會:日期地點待定,預計受理報名人數為15人。
  3. B級教練講習會:日期地點待定,預計受理報名人數為10人。
  4. A級教練講習會:日期地點待定,預計受理報名人數為5人。
  • 參加各級教練講習檢定及申請補發、換證及展延應繳納費用如下:
  1. C級教練講習:檢定費新臺幣200元整,證書費新臺幣300元整。
  2. B級教練講習:檢定費新臺幣200元整,證書費新臺幣300元整。
  3. A級教練講習:檢定費新臺幣200元整,證書費新臺幣300元整。
  4. 專業進修課程:證書費新臺幣300元整。
  5. 補發、換證及展延:新臺幣300元整。
  6. 成績複查:新臺幣200元整。
  • 講習課程

各級運動教練講習會課程,應包括學科(含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及術科(含技術操作),其授課學科術科課程科目及配當時數,測驗及格標準,如附件二。

  • 講習時數

申請參加教練檢定經審查通過者,應參加本會或受託團體辦理之講習會,並於完成講習會課程始得參加學科筆試及術科操作測驗,其應完成之時數,如下:

  1. C級教練:至少24小時。
  2. B級教練:至少32小時。
  3. A級教練:至少40小時。

參加各級教練講習會缺課達4小時(含)以上者,不得參加學科及術科測驗。

  • 證書核發

前項人員修滿各該規定課程時數,學科及術科測驗均屬及格,且無「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及本計畫規定不能取得教練資格者,由本會發給教練證書。

  • 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 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四條所定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 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四條之一所定於3年或該議決1年至4年期間不得申請教練資格之檢定。
  • 其它(備註:由本會視需要訂定)。
  • 申請參加各級教練講習會者,應填具報名表,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並繳納講習費用,向本會提出申請:
  • 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它身分證明文件。
  • 符合本計畫第三條參加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
  • 最近1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本計畫第六條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 參加身分屬「原持有證書級別逾期未換發而失效者」,應檢附原持有證書級別之證明文件;並以書面具結無違反本計畫第六條規定情事。
  • 其它(備註:由協會視需要訂定,無可自行刪除)。
  • 成績複查
  • 對於學科及術科測驗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測驗結果次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複查申請。
  • 本會將於複查申請受理十五日內,將複查結果送達申請人。
  • 教練證效期及展延
  • 本會各級教練人數:(統計至112年9月20日止)
  1. C級教練:255人。
  2. B級教練:199人。
  3. A級教練:71人。
  • 教練證有效期間為4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48小時,並每年至少6小時者,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之期間,得向本會申請教練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
  • 前款專業課程時數包括以下各類:
  1. 本會辦理學科、術科課程之相關講習時數。
  2. 亞洲滑水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3. 國際滑水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4. 經本會認可之其它體育團體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 教育部體育署-專任運動教練增能研習會
    •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培訓隊教練增能教育訓練課程
    •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教練增能課程
    •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體育事務人才培訓營
    •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教練研習會
    •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教練研習會
    • e等公務員數位學習平臺課程(名稱:教練領導統御)
    • 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課程名稱:訓練計畫撰寫)
  • 持有本會核發之各級教練證者於本會認可之賽事擔任教練者,依據以下規定抵免專業進修課程之時數(每人抵免時數上限為每年至多6小時)。
  1. 擔任世界滑水暨寬板滑水總會及所屬機構,如亞洲滑水暨寬板滑水總會或他國協會所辦理之賽事帶隊教練。
  2. 擔任國際奧會、亞洲奧會所舉辦之賽事帶隊教練。
  3. 非屬上列賽事,且經該會理事會或教練委員會認可通過之賽事,提報本會專責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認列之。
  4. 擔任教育部主辦之全國綜合型賽會之賽事帶隊教練。
  5. 擔任本會主辦之全國性賽事之帶隊教練。
  • 教練證補(換)發
  • 持有證照者,因故遺失、更名或毀損時,應填具申請表格,向本會申請補(換)發。
  • 教練證逾期未換發者,應準用本計畫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再行參加原持有證書級別之教練講習會,並經學科及術科測驗及格者,始得辦理證書核發。
  • 國外教練證換證
  • 取得國際滑水暨寬板滑水總會所核發教練證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會申請審查,並經審查通過者,予以換發本會之教練證書。
  • 持有國際滑水暨寬板滑水總會所核發國際教練證換發為本會教練證者,若經國際滑水總會判處停權或註銷時,本會得註銷該員教練證。
  • 持有教練證人員,有「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所定情形者,由本會註銷其教練證,並函送教育部指定單位備查。
  • 其他事項
  • 各級教練講習會證明書,由本會名義核發。
  • 各級教練講習會之學科及術科相關資料及名冊,由本會妥善保存。
  • 本會將配合教育部指定單位訪視相關作業。
  • 本計畫經本會教練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函報教育部指定單位審核並轉送教育部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中華民國滑水總會辦理各級教練講習會參加資格一覽表

次序

教練級別

參加資格

C級教練

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之教育訓練及競賽規則且品行端正愛好體育運動之人員。

B級教練

(一)  取得C級教練證2年以上,具從事教練實務工作經驗。

(二)  曾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運動會、世界單項運動正式錦標賽之國家代表隊選手。

A級教練

(一)  取得B級教練證3年以上,具從事教練實務工作經驗。

(二)  獲得2等1級以上國光體育獎章。

     █ 申請教練資格檢定者,應年滿二十歲以上,並具備表列資格之一者。

附件二

中華民國滑水總會辦理各級教練講習會學科及術科課程科目

授課時數配當表

           級別

      科目

C級教練

B級教練

A級教練

通識課程

運動禁藥

必修1

必修1

必修1

性別平等教育

必修1

必修1

必修1

兒少運動訓練注意事項

必修1

必修1

必修1

奧會模式(A級教練必修)

0

0

必修1

小計

3

3

4

運動科學

運動心理學

1

1

1

運動生理學

1

1

1

運動生物力學

0

0

1

小計

2

2

3

運動訓練

運動教練、訓練學

2

2

2

運動選才學

0

0

0

體能測驗、評估及訓練

2

2

2

競賽策略的擬定與應用

0

2

2

訓練計畫擬定

0

1

2

小計

4

7

8

運動管理

運動團隊經營管理

0

1

1

運動情報蒐集及其分析

2

2

2

小計

2

3

3

運動醫學

運動防護與急救

2

2

2

運動員健康管理

1

1

1

運動營養學

0

0

1

運動疲勞及恢復

0

1

1

小計

3

4

5

專項課程

滑水運動沿革及其發展現況

1

1

1

滑水運動術語(專業外語)

必修1

必修2

必修2

滑水運動規則

2

2

2

小計

4

5

5

學科合計

18

24

28

專項技術操作

6

6

8

專項戰術演練

0

2

4

術科合計

6

8

12

總計時數

24

32

40

學科測驗(分)

100

100

100

術科測驗(分)

100

100

100

及格標準(分)

70

80

85

備註事項

一、    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    申請檢定者,須完成各級教練講習會應完成之課程時數後,使得參加測驗,其應完成課程時數,如表所示。

三、    講習會課程及測驗,應包括學科及術科。

       

附件三

中華民國滑水總會000年度0級教練講習會

申請表

姓    名

 

二吋相片2張

(浮貼)

性    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西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分證字號

 

最高學歷

 

服務單位

現任職務

 單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原持有證照

等級

  □無       □____級, 證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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