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會員入會辦法及申請書

節錄組織章程...

第七條 本(總)會會員分下列二種: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合於左列條件,年滿二十歲中華民國國民或旅居在台之外籍人士(未滿二十歲者為學生會員),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一) 國內外大專體育科系畢業從事滑水工作滿二年者。

(二) 曾受短期體育專業訓練從事滑水工作滿三年者。

(三) 曾經主管機關檢定合格從事滑水工作滿五年者。

(四) 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滑水運動比賽或會議者。

(五) 曾任本會理監事會委員者。

(六) 熱心業餘滑水運動者。

第八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如本會因會員人數超過 300 人以上,而另選出會員代表者,則表決權由會員代表行之。凡旅居在台之外籍人士及學生會員,不具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另團體會員舉辦活動得向本會申請補助或人力支援。

會員入會未滿一年以上,不得行使選舉權與罷免權。但於中華民國 一O六 年 十二 月 二十 日以前申請加入會員者,經審核通過,並繳納會費,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條

入會費:個人會員新臺幣五百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臺幣二百元

(首次入會總共繳交 $700)